积极开展光伏项目等大、小工程项目,根据投资商、施工单位等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可以分成多种模式,如DBB、EPC、BOT、BT、EMC、PPP等等。下表是几种少见的实行方式。上述几种模式,明确是如何积极开展?都有哪些优缺点?一、公共私营合作制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指政府与私人的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或是为了获取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构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订合约来具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作的顺利完成,最后使合作各方超过比预期分开行动更加不利的结果。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订购形式与中标单位构成的类似目的公司签订授权合约,由类似目的公司负责管理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一般来说与获取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一个必要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展开借贷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允诺将按与类似目的公司签订的合约缴纳有关费用的协议,这个协议使类似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使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与私营公司长年的授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来交换条件基础设施减缓建设及有效地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好地参予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减少风险。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第四、PPP模式在减低政府初期建设投资开销和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优点1)避免费用的延误。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联合参予项目的辨识、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确保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延长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减少。2)不利于切换政府职能,减低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艰巨的事务中逃脱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为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低政府压力。3)增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获取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获取更好的资金和技能,增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予项目还能推展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升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填补对方身上的严重不足。
双方可以构成互利的长年目标,可以以最有效地的成本为公众获取高质量的服务。5)使项目参予各方统合构成战略联盟,对协商各方有所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6)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有所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构建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承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加合理,增加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减少了融资可玩性,提升了项目融资顺利的可能性。政府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控制权。7)应用于范围普遍,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进私人企业参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机构的多种容许,可限于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缺点1)造成私营机构融资成本较高2)广泛使用的授权经营制度有可能造成独占3)项目简单的交易结构有可能减少效率4)长年合约缺少充足的灵活性5)公众用于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成本表面上有可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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