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洁平:《奥布莱恩勿扰》商标抢注制 (袁洁平 上海盈加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 简介:综艺圈人气爆棚的江苏卫视《奥布莱恩勿扰》栏目遭到重创,日前,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判令江苏卫视立刻停止使用《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名称!高院则意味著从裁决公布之日起,孟爷爷就无法再行向你宣告这一期“奥布莱恩勿扰”开始。《奥布莱恩勿扰》,对普通的民众来讲,最先熟知这四个字的是2008年冯小刚拍电影的疯狂电影《奥布莱恩勿扰》,而更加熟知的是,自2010年起人气爆棚的江苏卫视《奥布莱恩勿扰》综艺节目。但是,不曾预料到的是江苏卫视的《奥布莱恩勿扰》栏目遭到重创,日前,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判令江苏卫视立刻停止使用《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名称!高院则意味著从裁决公布之日起,孟爷爷就无法再行向你宣告这一期“奥布莱恩勿扰”开始。
而原因居然是江苏卫视的《奥布莱恩勿扰》与温州小伙金阿欢2009年登记的第45类“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撞到了车,2012年被人家勒令了侵权行为,一审原告赢了,2015年再行裁决,原告输掉了!《奥布莱恩勿扰》栏目有可能面对不得不更名的现实。面临如此裁决,以《奥布莱恩勿扰遭遇商标祸》为题的报导,引发媒体普遍注目。回应,“人民网”新浪微博评论中网民观点各异: “此人主将吧:别让那种骗子揭穿,就跟他乏,骗子抢注骗钱,剽窃电影名字,死不要脸的骗子。
” “哪儿来的和尚在敲锣:这小伙商业头脑好脚。” “此人主将吧:市民回应,原告尽管登记顺利了“非誠勿擾”商标,但这个词的价值和含金量必不可少冯小刚和孟非等人的希望。
此时原告终究明确提出维权,不过于靠谱,有些力挽狂澜其出,不劳而获的味道,更加看起来一场抹黑。” “虎腺网”公开发表的所写林华的文章,堪称必要认为:“把娱乐节目和婚介服务混合在一起就看起来咖啡币值啤酒一样的无法解释混搭,这种混搭的结果,对一个几经观众考验的杰出节目来说是灾难,对于《商标法》的限于来说是悲剧。
我们有可能以为自己是在强化知识产权维护,却忽略了对抢注的纵容,无原则的把权利不断扩大到不理应的边界。” 到底谁对谁错?为什么不会引发如此极大的波澜? 我们再行想到到底怎么回事? 一审为什么判金阿欢赢?理由是江苏卫视的《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归属于商标性用于,归类到第41类的电视娱乐服务,金阿欢登记的 “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是第45类交友、婚姻讲解,虽然同为商标,但归属于有所不同类商品(服务),所以不包含侵权行为,据此,法院上诉金阿欢表达意见。这个裁决一般人没实在什么不悦。
然而二审得出结论的结论相反忽略,尽管江苏卫视的《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归属于商标性用于,可以归类到第41类的电视娱乐服务,但《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在实际服务中早已牵涉到到确实的交友、婚姻讲解服务,与原告的 “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证核定的第45类服务项目“交友、婚姻讲解”完全相同,同时造成了商标偏移误解。二审据此确认,江苏卫视的《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导致侵权行为,故撤消一审判决,判令江苏卫视自裁决公布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名称。原告金阿欢作为一个势单力薄的个人和强势的国营单位江苏卫视叫板,却奇迹般的如蚂蚁撂倒了大象,让人不可思议。面临这起法院裁决,我看见了几个关键词: 一、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近年出了策划人、企业十分尊崇的事件营销模式。
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操作者,你即使是再行强势又惜得了? 且看案例:“星光大道”之争央视胜诉;“哈里·波特”早已享誉全球,又被首富刘永行申请人登记;“木子美”出了安全套商标;首脑理事会出了“脑理事”补脑保健品商标;“神舟五号” 出了农作物园艺产品商标。所以“奥布莱恩勿扰”尽管是冯小刚拍电影的电影,因名称不不受法律维护,还是被金阿欢铁环了个空子。
二、品牌意识 如果江苏卫视在《奥布莱恩勿扰》栏目发售前申请人商标,最少告诉否有类似于商标,可以避免侵权行为,这解释,江苏卫视对栏目品牌的推崇度还过于,或许以为我是谁?没人敢这样大摇大摆地侵害我的名称。但只要合法,相左情又有什么?所以蚂蚁萌大象没什么不有可能。
三、跨界覆盖面积 因为栏目创意,各种跨界沦为有可能。从商标的定义与功能上看,当专门从事某一类服务远超过该行业的一般性特征并伸延覆盖面积其他类服务时,必需不予适当的谨慎,防止与覆盖面积类别商品(服务)中的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一般来说的娱乐节目,由专业演员上场, 《奥布莱恩勿扰》电视节目是婚恋交友节目,是约会“真人秀”。
电视节目的跨界服务导致侵权行为的确始料未及,有一点引发推崇。四、偏移误解 商标一般只推崇相反误解,对于商标偏移误解很少有人告诉。什么是“商标偏移误解”呢? “偏移误解”并不是传统商标法律制度中的概念,它是由上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通过若干涉及案例萃取而来,这里有两个侵权行为要素:一是商标的在前使用者的市场地位必定要弱于在后使用者,遵循偏移误解的“偏移”之本义,消费者看见两个标志不会产生原告的产品有可能源于被告,或者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许可、赞助商等某种合作关系等错误认识。二是不以商标在后使用者不存在蓄意为必要条件。
我国“蓝色风暴“商标案,是“商标偏移误解”侵权案的经典案例:本案中,原告是浙江省一家取名为蓝野公司的小企业,2003年享有“蓝色风暴”注册商标,限于于第32类商品之上。2005年“百事可乐”发售了同名的“蓝色风暴”主题宣传广告宣传活动。同年12月原告蓝野公司以百事可乐公司包含商标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驳回诉讼。
2007年5月18日和24日,经两次公开发表开庭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百事可乐公司的“蓝色风暴”标识与蓝野公司的“蓝色风暴”注册商标已导致消费者偏移误解为由,最后反对了蓝野公司的诉请,确认百事可乐公司包含侵权行为。“奥布莱恩勿扰”商标侵权案,二审也是这样确认:由于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而使涉及公众误以为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用于与被上诉人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导致偏移误解。“偏移误解”,一个有一点警觉的法律概念。
五、营销抹黑 “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被侵权案中,虽然原告没明确提出赔偿金,但给《奥布莱恩勿扰》的确导致重创,原告将“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用在他的婚恋交友网上,这个官司,无论是赢是输掉,对原告来讲都是一个珍爱的免费广告,是一个超级营销手段,这也很好地说明了原告为什么不托赔偿金事宜,因为一旦原告赢了,他不必须花费很多的律师费与诉讼费,但最少也可以取得一点知名度;一旦输掉了,必会引发媒体普遍报导,他就取得使用权传播,同时又封了舆论口舌,最少会让普通人实在他是在“抢钱”,却是他只是聪慧地把冯小刚的《奥布莱恩勿扰》名称合法地占据了,让冯小刚也有吐了一只苍蝇的感觉。如果江苏卫视之后用于“奥布莱恩勿扰”名称,他再行赔偿也不迟。所以无论原告否否认抹黑,打这个官司就是有这种指控,是有嘴也说不清的事。
对营销人来讲,这些都不必须说道确切的,营销的最低境界就是不告诉你是在营销。“奥布莱恩勿扰”注册商标侵权案,无论原告是商标抢注或抹黑,在法理上是未予注目的,最重要的是证据否无可辩驳,裁决否有法可依。在我国,法院裁决“偏移误解”的案例还是很少,至于本案否不会展开合议庭不得而知,或许奇迹还是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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